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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殡葬设施建设
日期:2023-05-16

1. 科学调整火葬区域范围

扎实开展乡镇行政区改革,综合考虑改革调整后的区划变化、交通条件、资源配置、公众意愿等多重因素,科学论证火葬改革区域范围。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方便群众、逐步覆盖”的原则,将殡葬服务覆盖区域有序调整为火葬区。全省各市(州)将根据需要完成新一轮火葬区调整工作。

2. 完善殡葬服务设施

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加强与*空间规划的有效整合,科学制定地方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优先顺序,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资源节约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

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效益,优先支持尚未覆盖地区的殡仪馆建设,填补殡葬设施的“空白”;对部分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落后的殡仪馆进行改扩建、修缮和改造;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者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火葬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市、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寻求资金支持,有序推进殡葬服务设施的新建、改造和扩建,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3.统筹商业性墓地建设

强化经营性墓地的公益性属性,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户籍登记人口数量,科学论证需求,防止经营性墓地粗放式建设,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搬迁、改建、扩建经营性墓地。新建、扩建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保护生态墓葬面积不得低于规划墓葬面积的50%,绿化面积不得达到绿化面积的90%以上。鼓励在经营性墓地指定城市公益性墓地区域,并向社会低价出售。每个县(区、市)只能建设一个商业性公墓,未列入本规划的商业性公墓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4. 加快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公益性火葬场建设,鼓励在经营性墓地内建设生态公益性墓葬区,在无经营性墓地地区优先建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墙等公益性墓葬设施。加快农村公益性墓葬设施建设,有序改造整合农村历史墓葬区,引导集中规范墓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设卧碑等绿色生态墓葬方式。

5. 公益性集中殡葬场所试点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结构调整改革后的闲置房屋或者合理选址建设公益性集中殡葬场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丧事。加强集中殡葬场所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硬件设施,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满足群众对丧葬、追悼、用餐、喝茶等活动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城乡社区、殡仪馆、集中殡葬场所、公益性殡葬设施之间的协调联动*,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流程公益性殡葬服务。